093年普考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清冊

為增進查詢速度,請善用瀏覽器上之尋找(FIND)功能..

  1. 在 I.E. 請點選 [編輯]-> [尋找這個畫面的資料] -> 鍵入欲尋找字串。
  2. 在 Netscape 請點選 [Edit]-> [Find]-> 鍵入欲尋找字串。

受文者: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局力字第0930080001號
附件:
主旨:台端應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筆試正額錄取,業依榜示成績名次及台端志願分配至用人機關(構)學校占缺實施實務訓練,請 查照。
說明:
一、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結果業於本(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pa.gov.tw)公告,請逕上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台端被分配之職缺如係現缺(九十三年十二月前出缺),請於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前往被分配之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分配之職缺如係預估缺(九十四年一月以後出缺),則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台端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請台端亦與用人機關洽詢報到日期)。台端應於規定時間內前往各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如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將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函報本局轉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
二、另台端如係同分正額錄取人員,分配清冊備註欄註明「候缺分發」者,係指需用名額已分配完畢,俟各機關提供相當等級類科之職缺時,再由本局依序辦理分配,併予敘明。

正本: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
副本:

普 考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社會行政 保育人員
人事行政 地政 教育行政 圖書資訊管理
財稅行政 金融保險 會計審計 統計
政風(選試刑法) 政風(選試心理學) 觀光行政 交通行政
衛生行政 農藝 園藝 林業
水產漁撈 畜牧 公職獸醫佐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環境工程 水利工程 都市計畫技術
機械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資訊處理
化學工程 測量製圖 地籍測量 交通技術
氣象 技藝 影視技藝 環保技術